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衢衢公(大)行罰決字[2017]105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備案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購買情況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10月26日,衢江分局民警在辦理衢州市金瑞塑膠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備案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購買信息案中發(fā)現,2017年10月20日巨化集團物資裝備分公司向衢州市金瑞塑膠有限公司購買1噸硝酸鈉(易制爆化學品名錄CSA號7631-99-4),該公司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備案。巨化集團物資裝備分公司的行為構成未按規(guī)定期限備案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巨化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衢州衢江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26 |
決定機關 | 衢江區(qū)區(qū)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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