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金瑪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21176****296N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遼0211民初12831號 |
案號 | (2020)遼0211執(zhí)570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7月24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被告大連金瑪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退還原告許存霞租金176,000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被告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820元,由被告大連金瑪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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