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6010005****990B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瓊民終504號 |
案號 | (2021)瓊96執(zhí)13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30 |
已履行 | 30000000 |
未履行 | 50000000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賴明明支付工程款59883534.81元,并以59883534.81元為基數(shù)按照每月2%的標準承擔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違約金; 二、被告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賴明明返還履約保證金4500000元; 三、變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瓊96民初7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賴明明支付工程價款56,533,534.81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以56,533,534.81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每月2%計付); 四、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雙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賴明明支付保全保險費7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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