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烏)應急罰〔202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類違法;重大危險源管理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第1項責令限期改正,處罰25000元(大寫:貳萬伍仟元);第2項責令限期改正,處罰50000元(大寫:伍萬元),合并處責令限期改正,處罰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1 |
決定機關 | 烏海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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