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jiān)罰字〔2021〕1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本局責令當事人停止實施混淆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九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27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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