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越(消)行罰決字〔2020〕01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紹興袍江工業(yè)區(qū)湯公路的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印花車間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大量損壞,屬于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紹興工商銀行營業(yè)部(賬號:1211012029200062637,紹興市非稅收入結算分戶)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紹興市越城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7月1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0 |
決定機關 | 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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