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越公(迪)行罰決字[2018]159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備案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購買情況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系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chǎn)的企業(yè)。2018年10月11日16時0分左右,公安機關在對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與2018年9月24日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過氧化氫溶液(雙氧水)未按規(guī)定期限向公安機關備案,存在治安隱患。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紹興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12 |
決定機關 | 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