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桐環(huán)罰決字〔2018〕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通過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該單位跑冒、滴漏廢水未按環(huán)評要求進入雜水池直接通過你單位總排口外排,并通過無防滲措施的自然水渠排入鴻雁河。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11 |
決定機關 | 桐柏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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