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二稽罰[2020]19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超視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8年12月,你單位與上海吸引子商務(wù)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簽訂技術(shù)服務(wù)合同,合同金額50000元,服務(wù)已于當月完成,未按規(guī)定確認收入、申報繳納相應(yīng)稅費。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50%的罰款,計金額779.13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少申報繳納的印花稅稅款處以50%的罰款,計金額7.5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處以罰款2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02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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