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義市監(jiān)管罰字〔2021〕020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二、沒收違法所得114元,罰款3486元,罰沒合計3600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6 |
決定機關 | 義烏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戚時雷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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