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景豐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1****834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306民初9688號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245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歸還原告貨款4200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100800元(以420000元為基數,從2017年10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計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3892元,公告費429元,由被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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