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蘇寧棲)應急罰〔2021〕3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責令限期改正,處陸仟貳佰伍拾元整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0 |
決定機關 | 南京市棲霞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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