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躍天財富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231070-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井民二初字第00077號 |
案號 | (2019)冀0121執(zhí)恢16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井陘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井陘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錫林郭勒盟新富國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租金81809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13日起按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計算至本判決指定的還款之日止)。 二、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錫林郭勒盟新富國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13日起以2866500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三、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錫林郭勒盟新富國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90000元。 四、被告躍天財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上述一、二、三項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2839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87839元,由被告錫林郭勒盟新富國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負擔;被告躍天財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