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孟金珍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20506****40XG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206民初3823號 |
案號 | (2018)蘇0206執(zhí)165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26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錢偉峰、孟金珍、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錫山分公司、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確認結欠李琴借款人民幣1620713元(含本金、利息、律師費)。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該款由錢偉峰、孟金珍、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錫山分公司、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于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10萬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20萬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20萬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20萬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20萬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20萬元;余款20713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三、若是錢偉峰、孟金珍、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錫山分公司、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未按約履行上述付款義務,則需要承擔本金部分20%的違約金即296000元,李琴有權自錢偉峰、孟金珍、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錫山分公司、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違約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和違約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四、雙方就本案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其他糾葛。 五、案件受理費18574元,減半收取9287元,由錢偉峰、孟金珍、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錫山分公司、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負擔。該款已由李琴預付,本院不予退還,錢偉峰、孟金珍、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錫山分公司、無錫好運來客餐飲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李琴。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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