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神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806****849F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08民初6535號 |
案號 | (2020)蘇0508執(zhí)16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神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保險理賠款240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代償款2400000元為基數,自代償次日即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8案件受理費260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31600元,由被告蘇州神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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