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六安市新鋒醫(yī)藥包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50268****719E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湘0121民初7286號 |
案號 | (2019)湘0121執(zhí)377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長沙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長沙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限被告六安市新鋒醫(yī)藥包裝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黃貴榮償還借款本金3100000元,并支付2018年8月24日之前尚欠利息2248800元;2018年8月25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仍以3100000元本金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計算后段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51647元,減半收取25823.5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共計30823.5元,由被告六安市新鋒醫(yī)藥包裝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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