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綜執(zhí)罰字【2019】第0102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四川省聚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江油市三合鎮(zhèn)石嶺村原川西北甲醇廠“15萬噸每年工業(yè)雙氧水”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經我局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勘驗(檢查):一處二層配電室及高壓機房框架結構房屋,廠38.79米,寬14.4米,面積558.58平方米,建設工程造價:470882.94元;一處二層高壓配電房框架結構房屋,長33.4米,寬25.02米,面積835.74平方米,建設工程造價:693664.2元,一處一層中控室框架結構房屋,長15.5米,寬13.128米,面積203.49平方米,建設工程造價:177443.48;一處二層污水處理設備框架結構房屋,長5.8米,寬45.55米,面積264.2平方米,建設工程造價228268.8元;建設工程造價合計:1570259.22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屬違法建設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四川省聚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江油市三合鎮(zhèn)石嶺村原川西北甲醇廠“15萬噸每年工業(yè)雙氧水”項目,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guī)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反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敝?guī)定。我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責令限期改正;二、處建設工程造價5%罰款¥1570259.22元X5%=78512.96元(大寫:人民幣柒萬捌仟伍佰壹拾貳元玖角陸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19 |
決定機關 | 江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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