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奉市監(jiān)處〔2020〕14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363.25元;二、罰款20000元。?對當事人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生產;二、沒收違法所得315.93元;三、罰款2000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7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奉化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國瑞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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