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公(當湖)行罰決字[2020]021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0月14日至今,平湖市當湖街道水木網(wǎng)吧在與員工林某建立勞動關(guān)系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流動人口林某的身份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guān),也未告知林某主動申報,后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責令平湖市當湖街道水木網(wǎng)吧三日內(nèi)改正,并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0 |
決定機關(guān) | 平湖市公安局當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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