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上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17-00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7月9日10時10分,當事人杭州大興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區(qū)丁橋家苑垃圾清運集置點內(nèi)設置的壹個灰色其他垃圾桶桶蓋破損,不符合浙江省《城鎮(zhèn)生活垃圾分類標準》6.1.3的要求。當事人為該處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根據(j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3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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