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揚銀罰字〔202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賬戶管理規(guī)定;假幣收繳流程不規(guī)范;壓占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資金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并處罰款12.6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1 |
決定機關(guān) | 人民銀行揚州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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