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瓊保監(jiān)罰〔2018〕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依據(jù)《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我局決定對人保財險海南省分公司罰款20萬元。依據(jù)《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李永亮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10 |
決定機關 | -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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