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袍公(消)行罰決字〔2016〕03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捷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紹興市袍江工業(yè)區(qū)康寧東路130號的紹興捷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紹興捷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紹興工商銀行營業(yè)部(賬號:1211012029200062637,紹興市非稅收入結算分戶)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紹興市公安消防支隊袍江新區(qū)大隊 2016年12月7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07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消防支隊袍江新區(qū)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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