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公(消)行罰決字〔2017〕133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林達工業(yè)技術設計研究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林達工業(yè)技術設計研究所消防控制主機停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杭州林達工業(yè)技術設計研究所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西湖區(qū)大隊 2017年7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3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西湖區(qū)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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