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稅稽罰〔2021〕9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處罰決定::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你單位少繳2017年至2018年增值稅的行為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七十罰款1516061.81元;對你單位少繳2017年至2018年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的行為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七十罰款75803.12元。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你單位2016年至2018年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行為處罰款5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10 |
決定機關(guān) | 紹興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鄔建胃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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