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番國土規(guī)劃資罰[2018]4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條、第43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1158.89平方米土地。二、對非法占用344.23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3442.30元;對非法占用814.66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8146.60元。上述罰款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伍佰捌拾捌元玖角整(¥11,588.9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02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