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土處字【2018】第1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空港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用于建廠房及附屬設施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4140平方米土地。二、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36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三、按非法占地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處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貳佰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14 |
決定機關 | 國土蕭山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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