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天工商處字[2018]3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5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09 |
決定機關(guān) | 天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曾程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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