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北荊楚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0696174-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皖0123民初5002號 |
案號 | (2020)皖0123執(zhí)46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肥西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肥西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發(fā)布日期 | 2020-01-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湖北荊楚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給付原告合肥三冠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設備款327000元及逾期利息損失(截至2017年11月16日逾期利息共計63526元,2017年11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款327000元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款清之日);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7892元,減半收取3946元,保全費3020元,共計6966元,由原告負擔85元,由被告負擔6881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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