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路政罰〔2021〕403790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9月22日20時1分許,杭州旭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駕駛員胡高亮駕駛浙A3Z527車輛在G235K647+400被杭州市余杭區(qū)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經(jīng)引導至杭州軍達停車場檢測顯示,該浙A3Z527自卸貨車為4軸自卸貨車,其車貨總重56.14噸,超限25.14噸,駕駛員胡高亮對檢測結果進行了確認。經(jīng)查該車駕駛員為胡高亮,車輛行駛證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杭州旭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根據(jù)駕駛員胡高亮自述:該車輛從臨安高虹鼎昇建材運輸石子到瓶窯明云攪拌站,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罰款人民幣柒仟陸佰壹拾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余杭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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