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稅三稽罰〔2022〕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處罰依據(jù):《中華***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六十四條處罰決定:處以少繳增值稅、城建稅21088.62的0.5倍計10544.31元罰款,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處以2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1 |
決定機(jī)關(guān) | 溫州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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