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商示范稅 簡罰 〔2018〕 520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8-01-01至2018-01-31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24 |
決定機關 | 商丘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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