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工商檢處字〔2016〕第3202016100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1、廣告中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2、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表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發(fā)布,消除影響;2、處廣告費用四倍的罰款,即人民幣玖仟捌佰捌拾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26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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