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拜)質監(jiān)罰字{2017}第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處罰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貳佰柒拾萬元(¥2700000)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二,罰沒款共計壹佰萬元整(¥10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23 |
決定機關 | 拜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特種設備科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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