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108272****075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津民初106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20)津03執(zhí)67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力神動力電池系統(tǒng)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交付429套電池系統(tǒng)(具體包括A25純電動SUV家用版LR1865SZ_92S58P 43.22kWh電池系統(tǒng)32套、B21純電動出租版LR1865LA_88S55P 34.84kWh電池系統(tǒng)395套、B21純電動家用版LR1865SZ_88S55P 39.20kWh電池系統(tǒng)2套); 二、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力神動力電池系統(tǒng)有限公司支付貨款45940846元; 三、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收到本判決第一項中429套電池系統(tǒng)后十日內向力神動力電池系統(tǒng)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9036179元; 四、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二項、第三項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的給付義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五、駁回力神動力電池系統(tǒng)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訴案件受理費680854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685854元,由力神動力電池系統(tǒng)有限公司負擔228618元,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共同負擔457236元。反訴案件受理費340246.5元,由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負擔。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