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公(三)行罰決字[2019]5247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日昌升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7月18日上午,本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在對浙江日昌升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與流動人口李某建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將流動人口李某建的身份信息報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信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分局三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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