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楊麗翠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30408997-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981號 |
案號 | (2016)粵0604執(zhí)55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6 |
發(fā)布日期 | 2017-01-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商有限公司確認欠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4875.56元及違約金13973.11元,合計148848.67元。上述款項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商有限公司同意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三期48848.67元于2016年2月20日前支付完畢。(上述款項由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商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銀行賬戶支付,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佛山分行營業(yè)部、賬戶名稱: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賬號:3******771。) 二、如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商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則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有權(quán)要求以未清償?shù)挠嗫顬楸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計算利息至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有限公司實際清償之日止。 三、如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商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有權(quán)就余款向法院申請全額執(zhí)行; 四、本案受理費1639元,由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負擔(dān)819.50元,由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有限公司負擔(dān)819.50元,本案受理費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起訴時已預(yù)交,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天禾本云商有限公司所負擔(dān)的819.50元于2016年2月20日前逕付原告佛山市華燃能燃氣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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