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市資源發(fā)﹝2020﹞8-1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3、54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屬設(shè)施;并對違法占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共計41350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8 |
決定機關(guān) |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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