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世榮新材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1900MA****7A9R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1971民初11354號 |
案號 | (2019)粵1971執(zhí)775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世榮新材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原告東莞市旺哥電子有限公司支付價款235062元,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以107520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1日起計至2018年1月31日;以235062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1日起計至價款和違約金全額清償之日止);二、被告計小冬對被告世榮新材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駁回原告東莞市旺哥電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72.08元、保全費1777.36元,共計6849.44元(原告東莞市旺哥電子有限公司已預交9385.48元,原告東莞市旺哥電子有限公司多預交的2356.04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世榮新材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計小冬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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