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四川寶力能源裝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葉清勛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5253557-6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蘇0611民初3501號 |
案號 | (2018)蘇0611執(zhí)7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發(fā)布日期 | 2018-10-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四川寶力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南通中集罐式儲運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4900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650元,公告費300元,合計8950元,由被告四川寶力能源裝備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8650元(該院銀行賬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賬號:46895820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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