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象(消)行罰決字〔2019〕008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象山華翔國際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縣西周鎮(zhèn)鎮(zhèn)安路104號的象山華翔國際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賴彩絨)消控室無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象山華翔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賬號: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象山縣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7月2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25 |
決定機關 | 象山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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