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清城交罰[2021]021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決定機關(guān) | 清遠市清城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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