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人防罰〔202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標準和質(zhì)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警告;2.人民幣肆萬元整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14 |
決定機關(guān) | 中共東莞市委軍民融合發(fā)展委員會辦公室(東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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