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合川規(guī)資[處罰決定](2019)第8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限期將4645平方米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并將土地退還集體經(jīng)濟組織;并處罰款每平方米10元,共計257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2 |
決定機關(guān) | 重慶市合川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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