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欽城管(市政)罰決字〔2021〕第0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設置早餐售賣亭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3 |
決定機關 | 欽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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