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江稅一分罰〔2020〕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丟失增值稅普通發(fā)票3份發(fā)票代碼4500144320起始號碼00956980終止號碼00956982罰款12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5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江南區(qū)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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