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花住建罰決[202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廣州市人人樂超市花都星光匯店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4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6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花都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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