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惠州市旺旺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32272****242W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華南國仲深裁[2019]532號 |
案號 | (2019)粵03執(zhí)407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2-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根據(jù)上述事實和分析,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解除合同編號為TFXD(J)201865號《借款合同》; (二)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10,000,000元; (三)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人民幣10,000,000元為基數(shù),分段計算:自2018年6月29日計至2019年1月8日,按照年利率14.4%計算,為人民幣776,000元;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按照年利率21.6%計算);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84,544元,由第一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184,544元,直接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第一被申請人逕付申請人人民幣184,544元; (五)第二被申請人對本裁決確定的第(二)(四)項債務及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10日的借款利息人民幣660,000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第六被申請人、第七被申請人、第八被申請人、第九被申請人對本裁決確定的第(二)至第(四)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七)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履行義務,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第六被申請人、第七被申請人、第八被申請人、第九被申請人應在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