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5050079****628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北海仲字第4184號 |
案號 | (2021)桂05執(zhí)37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海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申請人陳祖芳與被申請人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于2010 年 5 月 18 日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書》合法有效,雙方繼續(xù)履行 2、 被申請人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北海市廣東路 229 號智弘銀城綠洲 1 幢 2 單元 1901號房屋交付申請人陳祖芳管理使用及將辦理權(quán)屬登記所需的材料報送給產(chǎn)權(quán)登記機關(guān); 3、 被申請人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向申請人陳祖芳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以已付購房款總額 295061 元為基 數(shù) 按日萬分之二計算,從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計至實際交房之日止),逾期交房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總額 295061 元的百分之三十 ,即 88518. 3 元; 4、 被申請人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向申請人陳祖芳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以已付購房款總額 295061 元為基 數(shù),按日萬分之二計算,從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計至辦理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書之日止),逾期辦證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總額295061 元約 百分之三十 ,即 88518. 3 元; 5、 被申請人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向申請人陳祖芳補償律師代理費 30000 元; 6、被申請人北海智弘投資有限公司向申請人陳祖芳支付保全費 5000 元、保單費 1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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