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德爾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05****582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深國仲裁7480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446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280208604416】。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2,75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請人以本金2,750,000.00元為基礎,以月利率2%向申請人支付自2019年9月8日至實際償還之日止的利息。 三、第一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人民幣100,000元、保全費5000元、擔保費2915元。 四、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案仲裁費人民幣60268元,由第一被申請人承擔,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60268元,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60268元。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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